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公告指定「西螺福興宮十八羅漢群像」為本縣一般古物

刊登日期:2019/10/23
發文日期:2019/10/15
發文字號:府文資二字第1083811549C號
主旨:公告指定「西螺福興宮十八羅漢群像」為本縣一般古物
依據:
公告事項公告: 一、名稱:西螺福興宮十八羅漢群像
二、分類:生活及儀禮器物。
三、古物綜合描述:
(一)年代:清領時期。
(二)數量:18。
(三)尺寸:
1、志恭禪師:長21.5公分、深28公分、高52公分。
2、布袋尊者:長29.8公分、深24.6公分、高51.4公分。
3、進香尊者:長26.5公分、深24公分、高52.8公分。
4、吾道尊者:長27公分、深24.3公分、高51.8公分。
5、佛陀難堪尊者:長29公分、深22公分、高54公分。
6、長眉祖師:長28.6公分、深23.5公分、高51.7公分。
7、目蓮尊者:長28公分、深24.6公分、高52.4公分。
8、羅漢利尊者:長28.5公分、深24公分、高53公分。
9、降龍尊者:長29.6公分、深25.8公分、高54公分。
10、梁武帝君:長27公分、深26.5公分、高52公分。
11、優婆尊者:長27.5公分、深26.2公分、高56公分。
12、飛鈸尊者:長26.7公分、深26公分、高56公分。
13、曇成尊者:長27.5公分、深23.7公分、高56公分。
14、開心尊者:長27.6公分、深25.7公分、高54.3公分。
15、伏虎尊者:長31.6公分、深26.3公分、高56公分。
16、力風尊者:長27公分、深24.8公分、高54公分。
17、進菓尊者:長29公分、深25.5公分、高51公分。
18、進果夜多尊者:長26.8公分、深22.7公分、高53.2公分。
(四)主要材質:木質。
(五)指定理由:
1、屬清代文物,具雕刻技法、工藝價值。整組完整,名稱確定。
2、為臺灣少見的清代羅漢群像,與當地開發和精神活動相關。
四、法令依據: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7條暨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、2、3、4、5、6款指定評定基準。
五、公告日期及文號:中華民國108年10月15日府文資二字第1083811549C號。
六、請所有權人本於權責妥善維護本縣一般古物,利害關係人對本件行政處分如有不服,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、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,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,自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,向本府遞送(地址:640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),並將正本寄送文化部(地址: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)。訴願之提起,以本府收送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,為免郵遞遲誤,宜儘早送件,以維護權益。
附件:
  • 「西螺福興宮十八羅漢群像」